喝完奶茶就称“肚子疼”频频向奶茶店“索赔”月余“获赔”上万元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杜某通过外卖平台,持续向同一品牌下的多家奶茶店分别下单共9次。每次订单完成后,杜某称“喝奶茶后肚子疼痛,要‘去门店闹’或‘去食监局投诉‘”等方式,向奶茶店索要相关经济赔偿。多家奶茶店因害怕杜某的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均同意赔偿。一个多月内,杜某通过“索赔”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2023年7月,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判
多家奶茶店因害怕杜某的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均同意赔偿。一个多月内,杜某通过“索赔”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2023年7月,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唯辩提醒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这一权利,如果消费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甚至以恐吓、威胁等的方法,向商家索赔,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提醒,消费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维权,不能抱有牟利的歪心思,故意“吹毛求疵”。食品经营者也应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者享受安全健康的食品,获得舒心的消费体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