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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男友竟是闺蜜?女子冒充男人与闺蜜“网恋”并诈骗40余万元,法院怎么判?

谁能想到,全心全意信任的闺蜜,却伪装成男人和自己网恋,骗心又骗财,爱情友情全部失去……
案情回顾
谢某和小丽是认识多年的闺蜜,两人关系非常要好。小丽未婚,谢某作为闺蜜对此事一直比较上心。
2021年2月,谢某向小丽介绍了一位叫“张宁宇”的男性朋友,谢某表示这个小伙子是做工程的,有房有车,人比较可靠,可以接触交流一下。之后,小丽便收到一个陌生人的微信好友申请。两人添加为好友后,“张宁宇”经常在微信上对小丽嘘寒问暖,两人相谈甚欢。“张宁宇”细致入微的关怀打动了小丽,两人很快就陷入了热恋当中。
某天,“张宁宇”跟小丽说自己家里出了点事情,急需一笔钱,希望小丽能救救急。热恋中的小丽丝毫没有犹豫,当天就把钱转了过去。“首战告捷”滋长了“张宁宇”的欲望,在之后的时间里,“张宁宇”先后以工程项目应酬、母亲重病、贷款等理由称自己急需用钱,希望小丽借点钱给自己。在此期间,小丽多次提出想与“张宁宇”见面,但对方却找出各种借口百般推托,两人始终没能见上一面。
小丽想到自己甚至都没有见过“张宁宇”一面,不禁起了疑心,遂向闺蜜谢某求证“张宁宇”的身份。谢某几番搪塞,但每次都拍胸脯担保“张宁宇”的人品没问题,自己也借给了他不少钱。小丽一直很信任自己的闺蜜,有了谢某的担保,小丽才彻底相信“张宁宇”,陆陆续续向其转账40余万元。
之后,在一件件事均未兑现,且多次催促“张宁宇”还钱无果后,小丽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如梦初醒的小丽急忙向警方报案。随着调查的深入,种种迹象表明,“张宁宇”就是谢某的另外一个微信账号,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张宁宇”根本不存在。
法院判决
2022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谢某传唤到案。谢某对自己虚构“张宁宇”的身份诈骗受害人小丽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谢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对被害人小丽被骗的财物损失,法院责令由被告人谢某予以退赔。
唯辩提醒
本案中的谢某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她借助了闺蜜小丽对自己的充分信任,同时利用了被害人想谈恋爱、急于求成的心理,通过网络的掩护对小丽进行哄骗,沉溺于恋爱幻觉中的小丽不知不觉就落入了陷阱。
人们选择网恋未尝不可,但核实身份是非常必要的。网络环境鱼龙混杂,虚幻的面纱下可能隐藏着各路牛鬼蛇神,稍有不慎就会落得人财两空。大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涉及金钱利益多方核实确认,不轻易转账,防止落入骗子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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