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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假学历会导致劳动关系秒变劳务关系?二审:离谱,必须纠正!

基本案情

 

李赛凤于2016111入职北京某财富管理公司,任投行部副总经理,双方于当日签订期限为2016111日至20191030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及转正后月工资标准均为6500元。

 

入职时,李赛凤向公司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系伪造

 

2018816,公司以学历虚假为由解除了李赛凤劳动合同。

 

李赛凤主张入职时公司知晓上述毕业证书虚假,其在公司任副总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开拓项目资源,公司仅要求工作经历、能力及社会资源,对学历并没有要求。公司则主张该公司并不知情,现因李赛凤提供虚假毕业证书,属欺诈行为,双方劳动合同无效。

 

李赛凤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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