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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伪造、买卖特种作业证,真“刑”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9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42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与何某相互勾结,在其租用的房屋内,利用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售卖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等各类伪造证件,共计35件。2024年7月,警方成功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尚未寄出的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国家机关证件14件。同时,在陈某与何某共同租用的制假窝点,警方还查获了二人共同伪造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国家机关证件成品,以及用于制作各类伪造证件的半成品。
法院判决
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何某非法制作、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何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唯辩提醒
切勿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应选择合法有效的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进行培训考证,切勿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如“快速考证”“轻松包过”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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