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客服热线

唯辩动态 / WEIBIAN NEWS
唯辩分享|倒卖工厂生产的锡渣废品,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991

工厂生产中产生的锡渣废料等同于废品吗?如果员工私自拿走变卖会有什么后果?
案情回顾
万某是A工厂的一名车间工人。按照A工厂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废料锡渣,会定期收集并存放在车间固定的临时堆放点。但从临时堆放点将锡渣运出车间乃至整个厂区时,通常无需经过门岗的严格检查或登记。
在了解到这些锡渣可以拿去变卖后,因利益诱惑和侥幸心理驱使,2023年11月的一天,万某利用工作之便,将车间内十公斤左右的废料锡渣通过废品收购站进行倒卖,非法获利1500余元。此后至2024年2月期间,万某多次独自、或伙同锡渣置放人员黎某、车间保安郭某盗窃废料锡渣。大量废锡的丢失引起A工厂的警觉,A工厂向警方报案。
2024年2月的一天,郭某、黎某如往常一样,正试图将一批盗窃得来的废料锡渣装载运出厂区时,被A工厂管理人员发现并拦截。管理人员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的郭某等人当场控制并依法传唤。
法院判决
经查明,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万某、黎某、郭某或结伙、或单独盗窃某公司A工厂存放的废料锡渣,总计84.4公斤。万某等人以每公斤人民币140元的价格将锡渣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中,黎某盗窃的锡渣价值2万余元、郭某盗窃的锡渣价值1万余元、万某盗窃的锡渣价值七千余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决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唯辩提醒
工厂生产过程的的废品、废料无论价值多少,都属于工厂的财产,未经工厂正式程序处理或授权,员工不得私自处理。若员工私自拿走废品、废料,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而员工也将可能涉及盗窃罪等罪名。本案中,万某等人利用工厂的管理漏洞,心怀侥幸,多次行窃,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工厂企业要增强防盗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对企业财物、原材料加强看管,防盗于未然。如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保留证据,全力配合调查。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管理,抓好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从根本上防范类似“监守自盗”的案件发生。同时,废品回收行业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不收购、处理可疑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物品,切莫成为盗窃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津刑事律师、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 -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上一条:
唯辩分享|为避免征信问题替前夫还房贷,能要回吗?
下一条:
唯辩分享|买家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商家如何合法维权?
版权所有  © 2002-2022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津ICP备19007165号-1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天津自动门钼酸钠钼酸钠钨酸钠天津网站建设博尔特电梯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