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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微信语音谈生意,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6年7月3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927

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微信联系某吊顶隔墙材料店的刘某,要求其安装吊顶和地板,双方通过微信语音对装饰工程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协商。之后,王某向该吊顶隔墙材料店微信转账定金4000元,工程顺利开工。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15427元。王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9427元工程款却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语音明确工程内容、价款及定金支付,已形成完整合同关系,双方口头达成的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王某辩称其行为系代表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务行为,但未能提交劳动合同、公司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据,亦无法证明案涉工程属公司项目,应认定被告王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付款责任,现原告刘某已完成约定的工程,王某理应支付相应工程款。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94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唯辩提醒
无论交易形式如何创新,对于合同双方来说,一旦达成协议,就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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