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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一男子因生产、销售劣质调味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755

案情回顾
王某某为牟取暴利,以低价购入劣质鸡精、味精、酱油等原料,并购置封口机、电子秤等设备,冒用某知名品牌商标,在一处隐蔽厂房内将劣质原料包装成“高端调味品”,通过“订单式生产”掩人耳目。
短短数月间,这些假冒的鸡精、鲜味宝、酱油等产品被贴上正品标签出售,累计销售437单,涉案金额高达66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了该窝点的异常生产痕迹。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查封生产线并固定证据。案件随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唯辩提醒
生产者、销售者切莫心存侥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消费者在生活中也要擦亮眼睛,购买商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对产品包装、生产日期及防伪标识。若发现价格异常低廉或包装粗糙,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免掉入假冒伪劣产品的陷阱。
法条链接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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