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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当“遗赠扶养协议”遇到“收养关系”,遗产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4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726

当“情”“法”碰撞,法官如何定分止争?判决书里藏着多少生活哲学?生活琐事里藏着哪些法理密码?
案情回顾
国大爷(化名)夫妇因膝下无子,早年将6岁的侄女国丽(化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国丽11岁时,因思念父母而重返原生家庭,直至成年未再与国大爷夫妇共同生活。2023年初,国大爷在老伴去世后,因年迈无法自理,被平时关照较多的侄子国刚(化名)接至家中赡养,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国刚负责其生养死葬义务,国大爷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国刚所有,亲友见证签字。同年年底,国大爷病逝,国刚履行义务后,却被国丽诉至法院。
国丽坚持认为自己是国大爷事实上的养女,要求法定继承遗产;国刚则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为由抗辩。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
法院判决
道外区法院审理认为,国刚与国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内容有效。国刚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国丽虽幼时与国大爷共同生活,但11岁后回归原生家庭,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故无权继承遗产。最终,法院依法认定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判决驳回了国丽要求法定继承的诉讼请求。
唯辩提醒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对财产及身后事宜的自主安排,兼具养老保障与遗产分配功能。其鼓励非继承人参与赡养,弥补亲属赡养不足,缓解“老无所依”困境,实现“老有所养”愿景,有利于遗产有序合理分配,减少社会矛盾隐患,为缺乏赡养保障的老人筑牢安全网。
特别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若二者无冲突,可分别执行;若存在冲突,以协议为准,抵触部分遗嘱无效。协议与遗嘱执行后的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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