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罗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经过某路段时,遇到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开门。罗某电动车与周某小车车门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0天。经司法鉴定,罗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开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最终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
因周某及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未进行赔偿,罗某将周某及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开车门未尽到谨慎观察义务,应对该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因周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驾驶员周某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罗某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唯辩提醒
驾驶人及乘客在下车前应相互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先观察同向经过的人员和车辆,确保安全后再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