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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网络技术公司用户经理引入供应商合作虚拟货币业务,收受贿赂并侵占虚拟货币套现,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6年4月7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37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石某某在某网络技术公司任贴吧业务部-基础业务产品部用户经理,负责贴吧产品设计、挖掘客户需求、负责方案推进等工作。期间,被告人石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引入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其所在公司合作虚拟货币奖励业务,并非法收受该公司人民币608万元。
2016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石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被害单位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虚拟货币的业务中,通过多个贴吧账号将部分虚拟货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被害单位人民币366万元。2021年2月17日,被告人石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石某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与其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唯辩提醒
本案被告人贪腐行为涵盖互联网公司虚拟货币开发、运营、变现“全流程”,从项目设计到需求定义,再到供应商引入及产品落地,并最终导向到收受贿赂,直接侵占虚拟货币后套现,被告人将手中的权力“变现”到了极致,贪腐金额巨大,也是近五年判处刑期最长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业务流程电子化、管理权限数字化,侵占财产虚拟化,回款链条复杂化导致了本案犯罪行为本身不易被发现。从行为发生到被告人被抓获,历时6年10个月左右,最后系因公司接到匿名举报,犯罪线索才浮出水面。该案涉及电子证据的审查适用、虚拟交易的证据链完善、以及涉虚拟财产的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具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不法利益虚拟化等特点,具有一定典型代表性。
企业在拓展新型业务的过程中,往往因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容易给贪腐行为可趁之机。互联网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要根据业务特点完善监管体系。一方面,在追求工作效率的同时,应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科学制定职权分布模型;另一方面,应跟进完善监管技术,对涉流量、资产变现的业务领域重点加强数据稽核,堵塞监管漏洞,避免业务拓展成为贪腐行为侵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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