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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辩分享|狗咬狗,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日           发布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874

牵绳正常行走的宠物犬,被未牵绳的禁养犬撕咬致死,饲养禁养犬的主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2日晚,杨某牵引一只宠物犬行至某餐饮店门前时,该犬只被曾某饲养的禁养犬咬伤。事故发生后,杨某当即报警处理,受伤的泰迪犬被送往宠物医疗中心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杨某为此支出抢救医疗费4275元。据悉,该涉案宠物犬系杨某于2018年9月6日购买,花费3100元。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杨某丈夫代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赔偿宠物犬购买费用3100元、宠物医院抢救费用4275元,并以宠物犬突然离世给杨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曾某未对其饲养、管理的犬只采取有效的约束措施,其饲养的犬只将杨某合规牵引的宠物犬咬伤致死,该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杨某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杨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未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其因涉案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对该项诉请,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曾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75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唯辩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不仅是日常陪伴的伙伴,更承载着主人的情感寄托,成为不少人心中特殊的精神慰藉。但饲养宠物犬并非个人随意行为,而是伴随法定义务的民事行为,养犬人必须严格遵守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文明养犬准则,依法履行犬只看管、约束及安全防护义务。尤其是对于烈性犬、禁养犬,养犬人更应提高注意义务,采取拴养、圈养等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伤物,避免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更是社会责任,养犬人应自觉依法、规范养犬,主动落实牵绳、免疫、登记、清理粪便等要求,共同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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